本品为广谱驱虫药,除用于治疗钩虫、蛔虫、鞭虫、蛲虫、旋毛虫等线虫病外,还可用于治疗囊虫和包虫病。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蛔虫及蛲虫病,一次0.4g,顿服。
(2)钩虫病,鞭虫病,一次0.4g,一日2次,连服3日。
(3)旋毛虫病,一次0.4g,一日2次,连服7日。
(4)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
(5)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疗程间隔为7-10日。
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处方药/OTC甲类 西药 医保甲类
3.00元-10.00元
史克肠虫清
(1)0.1g;(2)0.2g;(3)0.4g。
密封保存。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
2、脑囊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
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行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
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
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