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温水冲服,儿童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0.5-1袋,一日3次。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1-1.5袋,一日3次。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1.5-2袋,一日3次。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2-2.5袋,一日3次。
OTC甲类 西药 非医保
3.00元-20.00元
小快克、葵花康宝、999、护彤、小羚羊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mg,体外培育牛黄5mg,马来酸氯苯那敏0.5mg。
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合并使用含有相同或相似活性成份的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7、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8、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15、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避免用药过量。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7、不建议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给2岁以下婴幼儿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
2、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3、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