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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曲泊帕乙醇胺片

  • 药品概述
  • 注意事项
  • 药理毒理

艾曲泊帕乙醇胺片,西药名。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处方类型

处方药 西药 非医保

医保类型

非医保

参考价格

5968.00元

给药途径

口服

剂型

片剂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艾曲泊帕乙醇胺。

性状

(1)25mg: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红色至棕色;(2)50mg:本品为棕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红色至棕色。

适应症

1、本品适用于既往对糖皮质激素.免疫球蛋白等治疗反应不佳的成人(≥18周岁)慢性免疫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患者,使血小数升高并减少或防止出血。

2、本品仅用于因血小板减少和临床条件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ITP患者。

用法用量

1、应采用能使血小板计数达到并维持≥50.000/μl的最低剂量。基于用药后血小板计数的反应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不得为了使患者血小板计数达到正常而使用本品。在临床研究中,血小板计数通常在本品治疗开始后1-2周内升高,在治疗终止后1-2周内下降。

2、本品应空腹服用(餐前间隔1小时或餐后间隔2小时),应在以下产品使用前间隔至少2小时或使用后间隔至少4小时服用,包括抗酸药、乳制品、或含有多价阳离子(如铝、钙,铁,镁,硒和锌)的矿物质补充剂。不得将本品碾碎后混入食物或液体服用。

3、初始剂量方案

(1)成人患者:本品的建议起始剂量为25mg(按C25H22N4O4计算,以下涉及艾曲泊帕乙醇胺片剂量的部分均为按C2sH2N4O4计算)每日一次。

(2)肝功能损害患者应减量用药。

规格

(1)25mg;(2)50mg。(按C25H22N4O4计算)

贮藏方法

30℃以下保存,避免儿童接触。

有效期

48个月

执行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X20110112。

赵荣生 | 主任药师 药剂科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有头痛、贫血、食欲减退、失眠、咳嗽、恶心、腹泻、脱发、瘙痒、肌痛、发热、乏力、流感样疾病、无力、寒战和外周水肿。

禁忌

对艾曲泊帕乙醇胺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注意事项

1、肝毒性:本品可引起肝胆实验室检查异常、严重肝毒性和潜在致命性肝损伤。慢性成人ITP受试者接受本品治疗的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血清丙氯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间接胆红素升高(参见不良反应)。临床研究表明,与白人相比,接受本品治疗的ITP患者中,亚洲人种更频繁报告肝胆实验室检查异常,符合药物性肝损伤(DL)筛选标准的亚洲受试者比例高于白人受试者。这些结果大多为轻度(1-2级),具有可逆性,并且无提示肝功能损害的显著临床症状。对成人慢性ITP患者进行的3项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安慰剂组1名患者和艾曲泊帕乙醇胺组的1名患者出现4级肝功能检查异常。

2、开始本品治疗前,测定血清ALT、AST和胆红素水平,剂量调整期间每2周测定一次,达到稳定剂量后.每月测定一次。本品可抑制UDP葡萄糖醛酸基转移酶(UGT)1A1和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可由此导致高间接胆红素血症。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应进行胆红素分类检测。应在3-5天内复查并评价血清肝功能检查异常。如果证实肝功能异常,则监测血清肝功能检查指标,直至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稳定或者恢复至基线水平。

3、如果肝功能正常患者中的ALT水平升高≥3xULN,或治疗前氨基转移酶升高患者中的ALT水平升高≥3x基线值(或>5xULN.以较低者为准),并发生以下ALT改变情况,则应终止本品治疗:

(1)进展性,或持续≥4周,或伴直接胆红素升高,或伴肝功能损害的临床症状或肝功能失代偿证据肝病思者应慎用本品。有肝功能损害的ITP患者应采用较低剂量开始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2)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血小板计数高于正常范围时,理论上存在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风险。在TP患者中开展的艾乙醇胺临床试验显示示、血小板计数低和正常时也观察到血栓事件发生。

(3)已知有血栓栓塞风险因素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遗传性(如因子VLeiden突变)或获得性因素(如ATIII缺乏、抗磷脂综合征)、高龄、长期制动、恶性肿瘤、避孕和激素替代治疗、手术/外伤、肥胖及吸烟,应慎用本品。为了降低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不应以达到正常血小板计数作为本品的用药目标。应严格遵守剂量调整指南维持目标血小板计数。应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并在血小板计数过目标水平时考虑减少剂量或终止本品治疗。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3、药物过量:

(1)体征和症状

临床试验中,发生过一例用药过量,受试者服用了5000mg艾曲泊帕乙醇胺。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轻度皮疹、一过性心动过缓、乏力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药后第2天至第18天之间所测的肝酶达到峰值,AST达正常值上限(ULN)的1.6倍,ALT达ULN的3.9倍,总胆红素达ULN的2.4倍。服药后第18天血小板计数为672,000/μL,血小板计数最大值为929,000/μL。治疗后所有事件均缓解,无后遗症。

(2)治疗

①用药过量时,血小板计数可能过度升高,导致血栓形成/血栓栓塞并发症。如果发生用药过量情况,应考虑口服含有金属阳离子的制剂,如含钙、铝或镁的药品,与本品发生螯合,从而限制其吸收。密切监测血小板计数。根据用法用量建议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②因为本品经肾脏排除不显著,且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故预计血液透析不能有效增加本品的消除。

药代动力学

将两项研究中的8例ITP患者中收集的血浆艾曲泊帕乙醇胺浓度-时间数据与从群体PK分析中111例健康成人受试者,其中包括东亚受试者和非东亚受试者中收集的数据合并。提供了ITP受试者的血浆艾曲泊帕乙醇胺AUC0和Cmax和估计值,东亚裔(即,日本、中国、合湾和韩国)患者的艾曲泊帕乙醇胺暴露量较高。

药理作用

本品是一种口服生物可利用的、小分子血小板生成素(TPO)受体激动剂,可与人TPO受体的跨膜结构域相互作用,启动信号级联反应,诱导骨髓祖细胞增殖和分化。

毒理作用

因TPO受体独特的特异性,艾曲泊帕乙醇胺不刺激大鼠、小鼠或犬的血小板生成。因此,动物数据无法完全模拟本品在人体毒理研究中的作用。

1、遗传毒性:

艾曲油帕乙醇胺Ames试验、大鼠体内微核试验和大鼠体内程序外DNA合成试验(按Cmax计,大鼠给药剂量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10倍)结果为阴性体外小鼠淋巴瘤试验结果呈边缘阳性(突变率升高小于3倍)。

2、生殖毒性:

(1)生育力和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雌性大鼠经口给予本品10、20、60mg/kg/天(按AUC计,分别相当于TP患者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0,8,2,6倍),剂量达20mg/kg/天时未影响雌性生育力,60mg/kg/天剂量时着床前后的胚胎丢失增加、胎仔体重降低,并具有母体毒性。雄性生育力试验中,雄性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40mg/kg/天(按AUC计,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3倍),未影响雄性生育力。

(2)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经口给予本品10、20、60mg/kg/天,高剂量时胎仔体重降低,颈肋发生率轻度升高,并具有母体毒性,但是未观察到大的结构畸形。妊娠兔经口给予本品30、80、150mgkg天(按AUC计,分别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0,04、0,3、0,5倍),未见胎仔毒性、胚胎致死性和致畸性。

(3)固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20mg/kg/天(按AUC计,相当于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2倍)时,对母体生殖功能和子代的发育未见不良影响,子代(F1)血浆中可检测到艾曲泊帕乙醇胺,母体给药后子代的血药浓度升高。

3、致癌性:

2年致癌性试验中,小鼠和大鼠分别经口给予本品达75mg/kg/天或40mg/kg/天(按AUC计,相当于ITP患者在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4倍),未见致癌性。

4、其他:

(1)体外试验中本品具有光毒性,啮齿动物体内试验中未观察到皮肤或眼光毒性。

(2)在啮齿类动物中检测到给药相关的白内障,且呈剂量和时间依赖性。按AUC计,以ITP患者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6倍或以上剂量,对小鼠给药6周后、对大鼠给药28周后观察到白内障。按AUC计,以ITP患者75mg/天剂量时暴露量的4倍或以上剂量,对大鼠给药39周后观察到白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