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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托普利

  • 药品概述
  • 注意事项
  • 安全用药

功效作用

1、高血压,可单独应用或与其他降压药合用。

2、心力衰竭,可单独应用或与强心利尿药合用。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卡托普利片:

口服。用量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按疗效予以调整。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一次12.5mg,每日2-3次,按需要1-2周内增至50mg,每日2-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他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12.5mg,每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50mg,每日2-3次。若需进一步加量,宜观察疗效2周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患者,初始剂量宜一次6.25mg,每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或治疗心力衰竭,开始均按体重0.3mg/kg,每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3mg/kg,求得最低有效量。

复方卡托普利片:

视病情或个体差异而定。本品宜在医师指导或监护下服用,给药剂量须遵循个体化原则,开始用药剂量宜小,以后按疗效逐渐予以调整。原用利尿药者使用本品后应停药或减量。

1、成人常用量:

(1)高血压: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疗效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其它降压药。

(2)心力衰竭:开始一次口服1片,一日2-3次,必要时逐渐增至一次5片,一日2-3次,加量前宜观察疗效和耐受能力2周后再考虑;对近期大量服用利尿剂,处于低钠、低血容量,而血压正常或偏低的患者,初始剂量宜用一次半片,一日3次,以后通过测试逐步增加至常用量。

2、小儿常用量:降压与治疗心力衰竭,均开始按体重一次0.25mg/kg(以卡托普利计),一日3次,必要时,每隔8-24小时增加0.25mg/kg(以卡托普利计),求得最低有效量。

药品类型

处方药 西药 医保甲类/医保乙类

参考价格

2.50元-90.33元

商品名称

凯宝压苧、开富林、安汀、邦德美、开富特

常见规格

卡托普利片:(1)12.5mg;(2)25mg;(3)50mg。

复方卡托普利片:每片含卡托普利10mg,氢氯噻嗪6mg。

贮藏方式

遮光、密封,在30℃以下干燥处保存。

张相林 | 主任药师 药学部

中日友好医院 三级甲等

注意事项

卡托普利片:

1、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2、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可能增高血钾,与保钾利尿剂合用时尤应注意检查血钾。

3、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4、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内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5、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6、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7、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8、用本品时出现血管神经水肿,应停用本品,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ml-0.5ml。

9、本品可引起尿丙酮检查假阳性。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通过胎盘,可危害胎儿,检出怀孕应立即停用本品。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3)孕妇吸收ACEⅠ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

11、儿童用药:曾有报告本品用于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12、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敏感,应用本品须酌减剂量。

13、药物过量:逾量可致低血压,应立即停药,并扩容以纠正,在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复方卡托普利片:

1、运动员慎用。

2、交叉过敏:卡托普利与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有交叉过敏;氢氯噻嗪与磺胺类药物、呋塞米、布美他尼、碳酸酐酶抑制剂有交叉过敏。

3、胃中食物可使本品吸收减少30-40%,故宜在餐前1小时服药。

4、本品可使血尿素氮、肌酐浓度增高,常为暂时性,在有肾病或长期严重高血压而血压迅速下降后易出现,偶有血清肝脏酶增高。

5、下列情况慎用本品:

(1)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的机会增多。

(2)骨髓抑制。

(3)脑动脉或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可因血压降低而缺血加剧。

(4)血钾过高。

(5)肾功能障碍而致血钾增高,白细胞及粒细胞减少,并使本品潴留。

(6)主动脉瓣狭窄,此时可能使冠状动脉灌注减少。

(7)严格饮食限制钠盐或进行透析者,此时首剂本品可能发生突然而严重的低血压。

(8)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9)糖尿病。

(10)高钙血症。

(11)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12)胰腺炎。

(13)交感神经切除者。

6、用本品期间随访检查:

(1)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最初3个月每2周一次,此后定期检查,有感染迹象时随即检查。

(2)尿蛋白检查每月一次。

7、肾功能差者应采用小剂量或减少给药次数,缓慢递增;若须同时用利尿药,建议用呋塞米而不用噻嗪类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时,将本品减量或同时停用利尿剂。

8、用本品时蛋白尿若渐增多,暂停本品或减少用量。

9、用本品时若白细胞计数过低,暂停用本品,可以恢复。

10、用本品时一旦出现咽喉部血管神经水肿症状,如舌头、咽喉肿胀、吞咽或呼吸困难,声音嘶哑,应立即停用本品,并迅速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中的药物均能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吸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物可影响胎儿发育,甚至引起胎儿死亡,孕妇禁用本品。

(2)本品可排入乳汁,其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故授乳妇女应用必须权衡利弊。

12、儿童用药:

(1)曾有报告本品在婴儿可引起血压过度与持久降低伴少尿与抽搐,故应用本品仅限于其他降压治疗无效者。

(2)氢氯噻嗪可使血胆红素升高,有黄疸的婴儿应慎用。

13、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较为敏感,且较易发生电解质紊乱和肾功能损害,所以应用本品应酌减剂量。

14、药物过量:逾量可致低血压,应立即停药,给予支持、对症处理,密切随访血压、电解质和肾功能,采取扩容以纠正,在成人还可用血液透析清除。

禁忌症

1、对本品或其他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

(1)皮疹,可能伴有瘙痒和发热,常发生于治疗4周内,呈斑丘疹或荨麻疹,减量、停药或给抗组胺药后消失,7%-10%伴嗜酸性细胞增多或抗核抗体阳性。

(2)心悸,心动过速,胸痛。

(3)咳嗽。

(4)味觉迟钝。

2、较少见的有:

(1)蛋白尿,常发生于治疗开始8个月内,其中1/4出现肾病综合症,但蛋白尿在6个月内渐减少,疗程不受影响。

(2)眩晕、头痛、昏厥。由低血压引起,尤其在缺钠或血容量不足时。

(3)血管性水肿,见于面部及四肢,也可引起舌、声门或喉血管性水肿,应予警惕。

(4)心率快而不齐。

(5)面部潮红或苍白。

3、少见的有:白细胞与粒细胞减少,有发热、寒战,白细胞减少与剂量相关,治疗开始后3-12周出现,以10-30天最显著,停药后持续2周。伴有肾衰者应加强警惕,同服别嘌呤醇可增加此种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