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适用于下列真菌感染:
(1)侵袭性曲霉病。
(2)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中的念珠菌血症。
(3)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
(4)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
2、本品主要用于进展性、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患者的治疗。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伏立康唑片:
1、成人用药:
(1)口服给药,首次给药时第一天均应给予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第一天即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片剂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
详细剂量如下:
患者体重≥40kg:负荷剂量(第1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400mg;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后):每日给药2次,每次200mg。
患者体重<40kg:负荷剂量(第1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200mg;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后):每日给药2次,每次100mg。
(2)序贯疗法:静脉滴注和口服给药上可以进行序惯疗法,此时口服给药无需给予负荷剂量,因为此前静脉滴注已经使伏立康唑血药浓度达稳态。推荐剂量如下:
负荷剂量: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6mg/k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维持剂量:静脉滴注:4mg/kg,每12小时给药一次;口服:200mg,每12小时给药一次。
注:口服维持剂量:体重≥40kg者,每12小时1次,每次200mg;体重<40kg的成年患者,每12小时1次,每次100mg。
(3)疗程:疗程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和微生物学反应而定。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
(4)剂量调整: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口服给药: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调整为每日2次,每次150mg。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50mg,逐渐减到每日2次,每次2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减到每日2次,每次100mg)。
2、老年人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3、肾功能损害者用药:
肾功能损害对本品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因此,轻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用本品均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血液透析清除的药量有限,不必因此调整剂量。
静脉制剂的赋形剂硫代丁基醚-β-环糊精钠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4、肝功能损害者用药:
急性肝损害者(谷丙转氨酶ALT/GOT和谷草转氨酶AST/GST增高)无需调整剂量,但应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进一步升高。
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 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目前尚无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 C)应用本品的研究。
有报道本品与肝功能试验异常增高和肝损害的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毒性。
5、儿童用药:伏立康唑在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
6、青少年(12-16岁):在治疗研究中,对伏立康唑在青少年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研究很少。
伏立康唑胶囊:
1、伏立康唑胶囊应至少在饭前1小时或者饭后1小时后服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予以纠正(参见【注意事项】)。
2、成人用药:静脉滴注和口服的互换用法。无论是静脉滴注或是口服给药,首次给药时第一天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笫一天即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片剂和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详细剂量见下表:
静脉滴注,负荷剂量(适用于第1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6mg/k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每日给药2次,每次4mg/kg。
口服,患者体重≥40kg:负荷剂量(第1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400mg;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后):每日给药2次,每次200mg。患者体重<40kg:负荷剂量(第1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200mg;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后):每日给药2次,每次100mg。(注:口服维持剂量:体重≥40kg者,每12小时1次,每次200mg;体重<40kg的成年患者,每12小时1次,每次100mg。)
序贯疗法:静脉滴注和口服给药尚可以进行序贯治疗,此时口服给药无需给予负荷剂量,因为此前静脉滴注给药已经使伏立康唑血药浓度达稳态。推荐剂量如下:负荷剂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每次6mg/k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维持剂量静脉滴注4mg/kg每12小时给药1次,口服200mg每12小时给药1次。(注:口服维持剂量:体重≥40kg者,每12小时1次,每次200mg;体重<40kg的成年患者,每12小时1次,每次100mg。)
3、疗程:疗程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和微生物学反应而定。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
4、剂量调整: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5、口服给药: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口服剂量可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150mg。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50mg,逐渐减到每日2次,每次2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减到每日2次,每次100mg)。与苯妥因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2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400mg每日两次(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应从1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200mg每日两次)。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与利福布汀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2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350mg每日两次(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应从1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200mg每日两次)。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6、静脉给药: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日2次,每次4mg/kg静脉滴注,可减为每日2次,每次3mg/kg。与苯妥英或利福布汀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静脉维持剂量增加为每日静脉滴注2次,每次5mg/kg,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7、老年人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8、肾功能损害者用药:肾功能障碍对本品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因此,肾功能轻度减退至重度减退的患者应用本品均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理毒理】。
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蓄积。此种患者宜选用口服给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这些患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有异常增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血液透析清除的药量有限,不必因此调整剂量。静脉制剂的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9、肝功能损害者用药:急性肝功能损害者(谷丙转氨酶ALT/GOT和谷草转氨酶AST/GST增高)无需调整剂量。但应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进一步升高。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目前尚无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应用本品的研究。有报道本品与肝功能化验异常增高和肝损害的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当利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毒性。参见【不良反应】。
10、儿童用药:伏立康唑在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伏立康唑。2岁到<12岁的儿童中推荐的维持用药方案如下:基于对82例到2岁到<12岁的免疫缺陷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基于对47例2岁到<12岁的免疫缺陷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尚未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2岁到<12岁的儿童患者应用本品还没有进行研究。对于儿童的这些推荐剂量是基于伏立康唑干混悬剂的研究结果。尚未在儿童人群中研究伏立康唑干混悬剂和胶囊剂的生物等效性。通常认为儿童胃肠转移时间有限,故胶囊剂在儿童人群中的吸收可能与成人不同。因此推荐2-<12岁的儿童使用伏立康唑干混悬剂。如果儿童患者不能耐受7mg/kg每日2次的静脉用药,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和以往的临床经验,可以考虑从7mg/kg减量到4mg/kg每日2次。这个剂量相当于成年人中3mg/kg每日2次的暴露量。在治疗性研究中共入选年龄为12-18岁的侵袭性曲霉病患者22例,给予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即每12小时1次,每次4mg/kg,12例(55%)患者治疗有效。青少年(12岁到16岁)本品在青少年中的用药剂量应同成人。在治疗研究中,对伏立康唑在青少年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研究的很少。
伏立康唑分散片:
1、本品为伏立康唑分散片,应至少在饭前1小时或者饭后1小时后服用。
2、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予以纠正(参见【注意事项】)。
3、本品另有规格为200mg注射用无菌粉末和40mg/ml干混悬剂。
4、成人用药:
无论是静脉滴注或是口服给药,首次给药时第一天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笫一天即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剂型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详细剂量如下:
(1)负荷剂量(适用于第1个24小时):静脉滴注,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6mg/kg。口服,体重≥40kg,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400mg;体重<40kg,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200mg。
(2)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静脉滴注,每日给药2次,每次4mg/kg。口服,体重≥40kg,每日给药2次,每次200mg;体重<40kg,每日给药2次,每次100mg。
5、序贯疗法:
静脉滴注和口服给药尚可以进行序贯治疗,此时口服给药无需给予负荷剂量,因为此前静脉滴注给药已经使伏立康唑血药浓度达稳态。推荐剂量如下:
(1)负荷剂量: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每次6mg/k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2)维持剂量:静脉滴注,4mg/kg,每12小时给药1次。口服,200mg,每12小时给药1次。
口服维持剂量:体重≥40kg者,每12小时1次,每次200mg;体重<40kg的成年患者,每12小时1次,每次100mg。
6、疗程:疗程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和微生物学检测结果而定。谨慎选择合理治疗时间。对于6个月以上的长期治疗,应仔细权衡获益与风险。
7、剂量调整: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8、口服给药:
(1)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口服剂量可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150mg。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50mg,逐渐减到每日2次,每次2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减到每日2次,每次100mg)。
(2)与苯妥英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2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400mg每日两次(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应从1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200mg每日两次)。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3)与依非韦伦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2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400mg每日两次(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应从1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200mg每日两次)。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9、老年人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10、肾功能损害者用药:
(1)肾功能损害对本品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因此,肾功能轻度减退至重度减退的患者应用本品均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2)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血液透析清除的药量有限,不必因此调整剂量。
11、肝功能损害者用药:
(1)急性肝功能损害者(谷丙转氨酶ALT/GOT和谷草转氨酶AST/GST增高)无需调整剂量,但应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进一步升高。
(2)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3)目前尚无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应用本品的研究。
(4)有报道本品与肝功能化验异常增高和肝损害的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当利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毒性。参见【不良反应】。
12、儿童用药:
(1)因为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充分。不推荐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本品。
(2)2岁到<12岁的儿童中推荐的维持用药方案详见说明书。
(3)尚未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2岁到<12岁的儿童患者应用本品还没有进行研究。
(4)对于儿童的这些推荐剂量是基于伏立康唑干混悬剂的研究结果。尚未在儿童中进行伏立康唑干混悬剂和片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考虑到儿童的胃肠通过时间较短,片剂在儿童中的吸收可能与成人不同。因此推荐2-<12岁的儿童使用伏立康唑干混悬剂。
(5)青少年(12岁到16岁):本品在青少年中的用药剂量应同成人。在治疗研究中,对伏立康唑在青少年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研究:很少。
注射用伏立康唑:
本品在静脉滴注前先使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再稀释至2-5mg/ml。本品不宜用于静脉推注。建议本品的静脉滴注速度最快不超过每小时3mg/kg,稀释后每瓶滴注时间须1-2小时以上。
1、成人用药:
(1)静脉滴注:首次给药时第一天均应给予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第一天即接近于稳态浓度。详细剂量如下:
①负荷剂量(第1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6mg/kg(适用于第1个24小时)。
②维持剂量(开始用药24小时以后):每日给药2次,每次4mg/kg。
③由于口服片剂的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
(2)疗程:疗程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和微生物学反应而定。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
(3)剂量调整:
①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②静脉给药: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日2次,每次4mg/kg静脉滴注,可减为每日2次,每次3mg/kg。
③与苯妥因或利福布丁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静脉维持量增加为每日静脉滴注2次,每次5mg/kg,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2、老年人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无需调整剂量。
3、肾功能损害者用药:
(1)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消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此种患者宜选用口服制剂给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这些患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有异常增高应考虑改为口服制剂给药。
(2)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消除,消除率为121ml/min。4小时的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量药物,无需调整剂量。
4、肝功能损害者用药:
(1)急性肝损害者(谷丙转氨酶ALT/GOT和谷草转氨酶AST/GST增高)无需调整剂量,但应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进一步升高。
(2)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目前尚无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应用本品的研究。
(3)有报道本品与肝功能试验异常增高和肝损害的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毒性。
5、儿童用药
(1)2岁以下:本品在2岁以下小儿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在2岁以下小儿中应用。
(2)2岁以上:目前尚未建立足够的临床安全有效性经验。曾在治疗性研究中共入选年龄为12-18岁的侵袭性曲霉病患者22例,分别给予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即每12小时1次,每次4mg/kg,12例(55%)患者治疗有效。鉴于目前对于伏立康唑对2岁以上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验尚不丰富,临床应用应当在有经验的医生的指导下认真权衡利弊后谨慎使用。
6、静脉制剂配制方法
(1)溶解:使用注射用伏立康唑时,先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摇动药瓶直至药物粉末溶解。
(2)稀释:
①伏立康唑稀释后的终浓度应为2-5mg/ml,溶解后的溶液应进一步稀释。
②本品可以采用下列注射液稀释;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注射液。
③本品与其他溶液的相容性尚不清楚。
④本品稀释后必须立即使用。本品仅供单次使用,未用完的溶液应当弃去。只有清澈的、无颗粒的溶液才能使用。
7、配伍禁忌
(1)伏立康唑禁止与其他药物,包括肠道外营养剂(如Aminofusin10%Plus)在同一静脉通路中滴注。伏立康唑与Aminofusin10%Plus物理不相容,二者在4℃储存24小时后可产生不溶性微粒。
(2)伏立康唑不宜与血制品或任何电解质补充剂同时滴注。
(3)伏立康唑注射剂可与全胃肠外营养液不在同一静脉通路中同时静脉滴注。4.2%的碳酸氢钠静脉注射液与伏立康唑存在配伍禁忌,该稀释剂的弱碱性可使伏立康唑在室温储存24小时后轻微降解。虽然稀释后的伏立康唑溶液推荐冷藏,但仍不推荐使用4.2%的碳酸氢钠静脉注射液作为稀释剂。本品与其它浓度的碳酸氢钠溶液的相容性尚不清楚。
处方药 西药 医保乙类
145.00元-2632.68元
复锐、扬子江、威凡、汇德立康
伏立康唑片:50mg。
伏立康唑胶囊:50mg。
伏立康唑分散片:200mg。
注射用伏立康唑:200mg。
遮光,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三级甲等
伏立康唑片:
1、警告
(1)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
(2)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汁淤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有报道肝毒性反应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好转。
(3)监测肝功能:在伏立康唑治疗初及治疗中均需检查肝功能。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须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试验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考虑停药。
(4)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
(5)生殖研究表明:在10mg/kg(按照mg/m2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在100mg/kg(6倍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盂扩张。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高,胎兔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6)半乳糖不耐受:伏立康唑片剂中含有乳糖成分,罕见的,先天性的半乳糖不能耐受者、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者不宜应用本品。
2、一般注意事项:一些吡咯类类药物,包括伏立康唑,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的延长。在伏立康唑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的监测中,罕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在伴有多种混合危险因素的重症患者中,例如伴有心肌病、低钾血症、曾进行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以及同时应用其他可能引起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在上述有潜在心律失常危险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在应用伏立康唑治疗前必须严格纠正钾、镁和钙的异常。
3、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脸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上述反应并不常见且多为即刻反应。一旦出现上述反应考虑停药。
应当告知患者:
(1)伏立康唑片剂应在餐后或餐前至少1小时服用。
(2)伏立康唑可能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
(3)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
(4)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
4、实验室检查: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用药期间必须监测肾功能(主要为血肌酐)和肝功能(主要为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5、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建议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有进一步的升高。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的研究。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试验异常和肝损害临床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并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6、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助溶剂SBECD蓄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否则应选用口服给药。肾功能障碍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肌酐水平,如有升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的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许药物,无需调整剂量。助溶剂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7、肾脏不良事件,肾功能监测: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急性肾衰竭。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以及当患者合并其他基础疾病时,可能会发生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
8、皮肤反应:在治疗中罕有发生表皮脱落者,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出现皮疹需严密观察,如皮损进一步加重则需停药。另外本品可导致光过敏,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时。建议告知患者在应用本品治疗时避免阳光直射。
9、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和生殖损害: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了为期2年的伏立康唑致癌性研究。分别给大鼠口服6,18或5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m2计算,分别给予0.2,0.6或1.6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在给予50mg/kg伏立康唑的雌鼠中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6mg/kg和50mg/kg剂量的雄鼠中检测到肝细胞癌。分别给小鼠口服10,30或10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m2计算,分别给予0.1,0.4或1.4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在两种性别的小鼠中均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1.4倍常用维持量伏立康唑的雄小鼠中还检测到了肝细胞癌。在体外人淋巴细胞培养过程中加入伏立康唑,可观察到伏立康唑的致畸变作用(主要为染色体断裂)。在Ames试验、CHO试验,小鼠微核试验或DNA修复试验(非常规DNA合成试验)中均未发现伏立康唑有基因毒性。初步研究结果显示50mg/kg,或1.6倍推荐维持量的伏立康唑可使大鼠怀孕率显著下降,但大规模的生殖研究未发现上述显著差异。致畸性孕妇见[警告]。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可能引起一过性的、可逆性的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视觉改变、视觉增强和/或畏光。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必须避免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作机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目前伏立康唑在孕妇中的应用尚无足够资料。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参见临床前安全性资料),但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未确定。伏立康唑不宜用于孕妇,除非对母亲的益处显著大于对胎儿的潜在毒性。育龄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应用伏立康唑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妇女尚无伏立康唑在乳汁中分泌的资料。除非明显的利大于弊,否则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伏立康唑。
11、儿童用药:伏立康唑在1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在治疗性研究中共入选年龄为12-18岁的侵袭性曲霉病患者22例,分别给予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即每12小时1次,每次4mg/kg,12例(55%)患者治疗有效。在治疗研究中,对伏立康唑在青少年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研究的很少。
12、老年患者用药:在多剂量给药的治疗研究中,≥65岁的患者占9.2%,≥75岁的患者占1.8%。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老年男性的总暴露量(AUC)和血药峰浓度(Cmax)较年轻男性为高。对10项伏立康唑治疗研究中552例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静脉滴注或口服伏立康唑后,老年患者的血药浓度较年轻患者大约高80%-90%。但是,总的安全性老年人与年轻人相仿,因此无需调整剂量。
13、药物过量:在临床试验中有3例儿科患者意外发生药物过量。这些患者接受了5倍于静脉推荐剂量的伏立康唑,其中有1例为持续10分钟的畏光不良事件。目前尚无伏立康唑的解毒剂。伏立康唑可通过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分,赋形剂SBECD的血液透析清除率为55mL/分。所以当药物过量时血液透析有助于将伏立康唑和SBECD从体内清除。患者须知应当告知患者:伏立康唑片剂应在餐后或餐前至少1小时服用。伏立康唑可能会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
伏立康唑胶囊:
1、过敏反应: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品。心血管系统:包括伏立康唑在内的一些唑类药物与QT间期延长有关。已有报道极少数使用本品的患者发生了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这些患者均伴有一些危险因素,例如曾经接受过的化疗具有心脏毒性、心肌病、低钾血症或同时使用其他可能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因此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例如: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心肌病,特别是存在心力衰竭者窦性心动过缓有症状的心律失常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纠正(参见【用法用量】)。一项研究表明,单次给予健康志愿者相当于4倍常规剂量的伏立康唑,未发现有受试者Q-T间期超过500毫秒这一潜在临床相关的阈值(参见【药理毒理】)。
2、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淸楚。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汁瘀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肝毒性反应的病例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恢复。
3、监测肝功能:患者在伏立康唑治疗初以及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需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化验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该考虑停药。在儿童和成年人中均需进行肝功能监测。肾脏的不良反应: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急性肾衰竭。接受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有可能也同时合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或合并肾功能减退的其它疾病。
4、监测肾功能:应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査,特别是血肌酐值。
5、皮肤反应:在治疗中罕有发生严重皮肤反应者,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出现皮疹需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则必须停药。另外本品可导致光过敏皮肤反应,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时。建议吿知患者在应用本品治疗时应避免强烈的阳光照射。
6、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
7、生殖研究表明:在10mg/kg(按照mg/㎡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在100mg/kg(6倍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盂扩张。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商,胎儿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8、儿科用药:本品在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参见【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伏立康唑适用于年龄≥2岁的儿童患者。儿童和成年人均需监测肝功能。吸收不良和体重特别低的2岁到<12岁儿童患者中,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这种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伏立康唑。
9、苯妥因(CYP2C9底物和强CYP450诱导剂):本品应尽量避免与笨妥因合用,权衡利弊后必须同时应用时,建议密切监测苯妥因的浓度(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美沙酮(CYP3A4底物):当与伏立康唑合用时,需要密切监测美沙酮的不良事件和毒性,QT间期延长,因为与伏立康唑合用时,美沙酮的血药浓度会升高。可能需要降低美沙酮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利福布汀(CYP450诱导剂):两者合用时需密切监测全部的血细胞计数以及利福布汀的不良反应(如:葡萄膜炎)。除非临床必需且利大于弊,否则应避免同时应用这两种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伏立康唑应当避免与低剂量利托那韦(100mg毎日2次)合用,除非利益/风险评估证明应该使用伏立康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与高剂量合用参见【禁忌】)。依非韦伦(CYP450诱导剂:CYP3A4抑制剂和底物):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剂量应当增加到400mg每12小时1次,依非韦伦的剂量应当减少到300mg每24小时1次(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标准剂量的伏立康唑和依非韦伦合用的禁忌症参见【禁忌】)。
10、心律失常和QT间期延长:包括伏立康唑在内的许多唑类药物会引起QT间期延长。在临床研究和上市后监测中,有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骤停和猝死的罕见报道。这些情况多出现于具有多种危险因素的重症患者,如:对心肌细胞有毒性的化疗、心肌病、低钾血症以及合并使用可能引起此类情况的药物。伏立康唑应慎用于上述具有潜在心律失常危险的患者。伏立康唑给药前,应严格纠正血钾、镁、钙等电解质异常。
11、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曾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脸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上述反应并不常见。症状多在开始静滴后即刻出现。一旦出现上述反应考虑停药。
12、患者须知:应当告知患者:伏立康唑胶囊剂应至少在餐后1小时餐前1小时服用。伏立康唑可能会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
13、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需要评估患者的肾功能(主要为血肌酐)和肝功能(主要为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目前伏立康唑在孕妇中的应用尚无足够资料。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参见【药理毒理】),但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未确定。伏立康唑不宜用于孕妇,除非对母亲的益处显著大于对胎儿的潜在毒性。
(2)育龄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应用伏立康唑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哺乳期妇女:尚无伏立康唑在乳汁中分泌的资料。除非明显的利大于弊,否则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伏立康唑。
15、儿童用药:在245例2岁到<12岁的儿童患者中研究了伏立康唑的安全性。这些患者在药代动力学试验(87例儿童患者)和同情性使用项目(158例儿童患者)中应用了伏立康唑。这245例患儿中的不良事件特征与成年人中的情况相似。22例年龄不足2岁的患者在同情性使用项目中接受了伏立康唑治疗,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不能排除与伏立康唑有关):光敏反应(1),心律失常(1),胰腺炎(1),胆红素血症(1),肝酶升高(1),皮疹(1)和视乳头水肿(1)。上市后报道中已有儿童患者胰腺炎的报道。
16、老年患者用药:在多剂量给药的治疗研究中,≥65岁的患者占9.2%,≥75岁的患者占1.8%。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老年男性的总暴露量(AUC)和血药峰浓度(Cmax)较年轻男性为高。对10项伏立康唑治疗研究中552例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静脉滴注或口服伏立康唑后,老年患者的血药浓度较年轻患者大约高80%-90%。但是,总的安全性老年人与年轻人相仿,因此无需调整剂量。
17、药物过量:在临床试验中有3例儿科患者意外发生药物过量。这些患者接受了5倍于静脉推荐剂量的伏立康唑,其中有1例为持续10分钟的畏光不良事件。目前尚无已知的伏立康唑的解毒剂。伏立康唑已知的血药透析的消除率为121ml/min赋型剂SBECD的血液透析淸除率为55ml/min。所以当药物过量时血液透析有助于将伏立康唑和SBECD从体内淸除。
伏立康唑分散片:
1、过敏反应: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品(参见【不良反应】)。
2、心血管系统:
包括伏立康唑在内的一些唑类药物与QT间期延长有关。已有报道极少数使用本品的患者发生了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骤停和猝死。这些患者通常伴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并伴有多种危险因素,例如曾经接受过的化疗具有心脏毒性、心肌病、低钾血症或同时使用其他可能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因此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例如:
(1)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
(2)心肌病,特别是存在心力衰竭者。
(3)窦性心动过缓。
(4)有症状的心律失常。
(5)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纠正(参见【用法用量】)。一项研究表明,单次给予健康志愿者相当于4倍常规剂量的伏立康唑,未发现有受试者Q-T间期超过500毫秒这一潜在临床相关的阈值(参见【药理毒理】)。
3、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汁瘀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肝毒性反应的病例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恢复。
4、监测肝功能:患者在伏立康唑治疗初以及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需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化验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该考虑停药。在儿童和成年人中均需进行肝功能监测。
5、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淸楚。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
6、肾脏的不良事件: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急性肾衰竭。接受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有可能也同时合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或合并肾功能减退的其它疾病。
7、监测肾功能:应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査,特别是血肌酐值。
8、监测胰腺功能:具有急性胰腺炎高危因素(如最近接受过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尤其是儿童在接受伏立康唑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胰腺功能,临床可以考虑监测血清淀粉酶或脂肪酶。
9、皮肤不良事件:在治疗中罕有发生剥落性的皮肤反应者,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出现皮疹需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则必须停药,另外本品可导致光过敏皮肤反应,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时。建议告知患者在应用本品治疗时应避免阳光照射。
此外,伏立康唑与光毒性和假性卟啉症有关。建议患者在伏立康唑治疗期间避免强烈或长时间的日光直射,并且适当使用防护服和防晒霜等措施。在存在光毒性和其他危险因素(包括免疫抑制)的患者中,已有伏立康唑长期治疗患者发生皮肤鳞状细胞癌的报道,因此医生应该考虑是否有必要限制伏立康唑的暴露量[见【用法用量】和【临床试给】(疗程)],如果患者发生与鳞状细胞癌表现一致的皮肤损害,应该考虑停用伏立康唑。
10、儿科用药:本品在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末建立(参见【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伏立康唑适用于年龄≥2岁的儿童患者,儿童和成年人均需监测肝功能,吸收不良和休重特别低的2岁到<12岁儿童患者中,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这种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伏立康唑。
11、苯妥英(CYP2C9底物和强CYP450诱导剂):本品应尽量难免与苯妥英合用,权衡利弊后必须同时应用时,建议密切监测苯妥英的浓度(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2、美沙酮(CYP3A4底物):当与伏立康唑合用时,需要密切监测美沙酮的不良事件和毒性,包括OTc间期延长,因为与伏立康唑合用时,美沙酮的血药浓度会升高,可能需要降低美沙酮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3、短效阿片类药物(CYP3A4底物)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应考虑减少阿芬太尼,苏太尼和其它与其结构类似并经CYP3A4代谢的短效阿片类药物(如舒芬太尼)的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当阿芬太尼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其半衰期延长4倍,一项独立研究显示,与伏立康唑合用可使芬太尼的平均AUC0-∞升高因此有必要密切监测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括延长其呼吸监护期)。
14、长效阿片类药物(CYP3A4底物):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应考虑降低羟考酮和其他通过CYP3A4代谢的长效阿片类药物(如氢可酮)的剂量,并密切监测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5、氟康唑(CYP2C9,CYP2C19和CYP3A4抑制剂),健康人群口服伏立康唑与口服氟康唑合用时,伏立康唑的Cmax和AUC显著增加,降低伏立康唑和氟康唑剂量或给药频率以消除该影响的方法尚未建立。
在使用氟康唑后续贯使用伏立康唑时建议监测伏立康唑相关的不良事件(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6、利托那韦(强CYP450诱导剂,CYP3A4抑制剂和底物):伏立康唑应当避免与低剂量利托那韦(100mg,每日2次)合用,除非利益/风险评估证明应该使用伏立康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与高剂量合用参见【禁忌】)。
17、依非韦伦(CYP450诱导剂,CYP3A4抑制剂和底物):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剂量应当增加到400mg,每12小时1次,依非韦伦的剂量应当减少到300mg,每24小时1次(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物相互作用】)。
18、依维莫司(CYP3A4底物,P-gp底物):不推荐伏立康唑联合使用依维莫司,伏立康唑可能会显著增加依维莫司的药物浓度,目前由于数据不足,尚无针对联合使用情况下的剂量推荐(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19、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除非获益明显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应在孕期使用,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如果孕期使用本品,或者患者在使用本品期间怀孕,应对患者告知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动物研究数据:
生殖研究表明:在10mg/kg(按照mg/㎡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在100mg/kg(6倍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盂扩张。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商,胎儿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
2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目前伏立康唑在孕妇中的应用尚无足够资料。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参见【药理毒理】),但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未确定。伏立康唑不宜用于孕妇,除非对母亲的益处显著大于对胎儿的潜在毒性。
(2)育龄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应用伏立康唑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哺乳期妇女:尚无伏立康唑在乳汁中分泌的资料。除非明显的利大于弊,否则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伏立康唑。
21、儿童用药:在245例2岁到<12岁的儿童患者中研究了伏立康唑的安全性,这些患者在药代动力学试验(87例儿童患者)和同情性使用项目(158例儿童患者)中应用了伏立康唑。这245例患儿中的不良事件特征与成年人中的情况相似。22例年龄不足2岁的患者在同情性使用项目中接受了伏立康唑治疗,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不能排除与伏立康唑有关):光敏反应(1),心律失常(1),胰腺炎(1),胆红素血症(1),肝酶升高(1),皮疹(1)和视乳头水肿(1)。上市后报道中已有儿童患者胰腺炎的报道。
22、老年用药:在多剂量给药的治疗研究中,≥65岁的患者占9.2%,≥75岁的患者占1.8%。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老年男性的总暴露量(AUC)和血药峰浓度(Cmax)较年轻男性为高。对10项伏立康唑治疗研究中552例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静脉滴注或口服伏立康唑后,老年患者的血药浓度较年轻患者大约高80%-90%。但是,总的安全性老年人与年轻人相仿,因此无需调整剂量。
23、药物过量:
(1)在临床试验中有3例儿科患者意外发生药物过量。这些患者接受了5倍于静脉推荐剂量的伏立康唑,其中有1例为持续10分钟的畏光不良事件。
(2)目前尚无已知的伏立康唑的解毒剂。
(3)伏立康唑已知的血药透析的消除率为121ml/min,所以当药物过量时血液透析有助于将伏立康唑从体内清除。
注射用伏立康唑:
本品应在有经验的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范围应用。
1、警告:
(1)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清楚。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
(2)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汗淤积和致死性的爆发性肝衰竭)。有报道肝毒性反应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好转。
(3)监测肝功能:在伏立康唑治疗初及治疗中均需检查肝功能。患者在治疗初以及在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须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试验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考虑停药。
(3)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
(5)生殖研究表明:
①在10mg/kg(按照mg/m2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
②在100mg/kg(6倍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孟扩张。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
③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高,胎兔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
④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6)半乳糖不耐受:伏立康唑片剂中含有乳糖成分,罕见的、先天性的半乳糖不能耐受者、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一半乳糖吸收障碍者不宜应用本品。
2、一般注意事项:
(1)一些吡咯类药物,包括伏立康唑,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的延长。在伏立康唑临床研究及上市后的监测中,罕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在伴有多种混合危险因素的重症患者中,例如伴有心肌病、低钾血症、曾进行具有心脏毒性的化疗以及同时应用其他可能引起尖端扭转性室速的药物,有发生尖端扭转性室速的报道。
①在上述有潜在心律失常危险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
②在应用伏立康唑治疗前必须严格纠正钾、镁和钙的异常。
(2)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
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脸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上述反应并不常见且多为即刻反应。一旦出现上述反应考虑停药。
3、患者须知:
应当告知患者:
(1)伏立康唑片剂应在餐后或餐前至少1小时服用。
(2)伏立康唑可能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
(3)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
(4)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
4、实验室检查:
(1)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
(2)用药期间必须监测肾功能(主要为血肌酐)和肝功能(主要为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5、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1)建议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有进一步的升高。
(2)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3)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的研究。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试验异常和肝损害临床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并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6、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1)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助溶剂SBECD蓄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否则应选用口服给药。肾功能障碍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肌酐水平,如有升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
(2)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的血液透析仅能清除少许药物,无需调整剂量。
(3)助溶剂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7、肾脏不良事件,肾功能监测:
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急性肾衰竭。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以及当患者合并其他基础疾病时,可能会发生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
8、皮肤反应:
在治疗中罕有发生表皮脱落者,如Stevens-Johnson综合症。如果患者出现皮疹需要严密观察,如皮损进一步加重则需停药。另外本品可导致光过敏,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时。建议告知患者在应用本品治疗时避免阳光直射。
9、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和生殖损害:
(1)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了为期2年的伏立康唑致癌性研究。分别给大鼠口服6,18或5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m2计算,分别给予0.2,0.6或1.6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在给予50mg/kg伏立康唑的雌鼠中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6mg/kg和50mg/kg剂量的雄鼠中检测到肝细胞癌。分别给小鼠口服10,30或10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m2计算,分别给予0.1,0.4或1.4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在两种性别的小鼠中均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1.4倍常用维持量伏立康唑的雄小鼠中还检测到了肝细胞癌。
(2)在体外人淋巴细胞培养过程中加入伏立康唑,可观察到伏立康唑的致畸变作用(主要为染色体断裂)。在Ames试验、CHO试验,小鼠微核试验或DNA修复试验(非常规DNA合成试验)中均未发现伏立康唑有基因毒性。
(3)初步研究结果显示50mg/kg,或1.6倍推荐维持量的伏立康唑可使大鼠怀孕率显著下降,但大规模的生殖研究未发现上述显著差异。
(4)致畸性:孕妇见【警告】。
10、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可能引起一过性的、可逆性的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视觉改变、视觉增强和/或畏光。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必须避免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作机器。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
①目前伏立康唑在孕妇中的应用尚无足够资料。
②动物实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参见临床前安全性资料),但对人体的潜在危险性尚未确定。
③伏立康唑不宜用于孕妇,除非对母亲的益处显著大于对胎儿的潜在毒性。
(2)育龄期妇女:育龄期妇女应用伏立康唑期间需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哺乳期妇女:尚无伏立康唑在乳汁中分泌的资料。除非明显的利大于弊,否则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伏立康唑。
12、儿童用药:具体详见【用法用量】项下“儿童用药”。
13、老年用药:在多剂量给药的治疗研究中,≥65岁的患者占9.2%,≥75岁的患者占1.8%。在一项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研究显示,老年男性的总暴露量(AUCτ)和血药峰浓度(Cmax)较年轻男性为高。对10项伏立康唑治疗研究中552例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进行分析,结果显示静脉滴注或口服伏立康唑后,老年患者的血药浓度较年轻患者大约高80%-90%。但是,总的安全性老年人与年轻人相仿,因此无需调整剂量。
14、药物过量:
(1)在临床试验中有3例儿科患者意外发生药物过量。这些患者接受了5倍于静脉推荐剂量的伏立康唑,其中有1例为持续10分钟的畏光不良事件。
(2)目前尚无伏立康唑的解毒剂。
(3)伏立康唑可通过血液透析消除,消除率为121ml/min,所以当药物过量时血液透析有助于将伏立康唑从体内消除。
伏立康唑片:
1、本品禁用于已经对伏立康唑或任何一种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2、本品禁止与CYP3A4底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或奎尼丁合用。因为本品可使上述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从而导致Q-T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3、本品禁止与利福平,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合用,后者可以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
4、本品不可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麦角生物碱类与CYP3A4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可导致麦角中毒。西罗莫司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前者的血浓度可能显著增高,因此这两种药物不可同时应用。
5、本品禁止与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次)合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次)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托那韦每次100mg,每12小时一次用于抑制CYP3A,从而使其他抗通转录病毒药物浓度增高,但这种给药方案对伏立康唑浓度的影响尚无研究。本品禁止与依非韦伦同时应用。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依非韦伦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
6、本品禁止与利福布丁同时应用。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福布丁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
伏立康唑胶囊:
本品禁用与已知对伏立康唑或其辅料过敏者。伏立康唑与其他唑类抗真菌药间的交叉过敏情况目前尚无资料。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应慎用伏立康唑。本品禁止与CYP3A4底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或奎尼丁合用,因为本品可使上述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从而导致Q-T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因为在健康志愿者中,伏立康唑可显著增加西罗莫司的血药浓度,故禁止合用这两种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因利福平,卡马西平和长效巴比妥可以显著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故本品禁止与这些药物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本品禁止与高剂量的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1次)合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1次)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对于低剂量请参见【注意事项】。本品在标准剂量下禁止与依非韦伦同时应用。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依非韦伦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调整剂量后的应用参见【注意事项】和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本品禁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增高而导致麦角中毒(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伏立康唑分散片:
1、本品禁用于对其活性成分或对赋形剂过敏者。伏立康唑与其它唑类抗真菌药间的交叉过敏情况目前尚无资料。对其它唑类药物过敏者,应慎用伏立康唑。
2、本品禁止与CYP3A4底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或奎尼丁合用。因为本品可使上述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从而导致QTc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3、因为伏立康唑可显著增加西罗莫司的血药浓度,故禁止合用这两种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4、因利福平,卡马西平和长效巴比妥可能会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故本品禁止与这些药物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5、本品禁止与高剂量的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日两次以上)合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此剂量的利托那韦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除非临床必需且利大于弊,否则伏立康唑与低剂量利托那韦(每12小时给药1次,每次100mg)应避免合用。
6、本品禁止与利福布汀合用。二者同时应用时,本品血浓度显著降低,利福布汀的血浓度则显著增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注意事项】)。
7、本品禁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麦角生物碱类为CYP3A4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增高而导致麦角中毒(参见【约物相互作用】)。
8、伏立康唑禁止与圣约翰草合用(参见【约物相互作用】)。
注射用伏立康唑:
1、本品禁用于已知对伏立康唑或任何一种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2、本品禁止与CYP3A4底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或奎尼丁合用,因为本品可使上述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从而导致Q-T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3、本品禁止与利福平,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合用,后者可以显著降低本品的血浓度。
4、本品不可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麦角生物碱类为CYP3A4的底物,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可导致麦角中毒。
5、西罗莫司与伏立康唑合用时,前者的血浓度可能显著增高,因此这两种药物不可同时使用。
6、本品禁止与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次)合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一次)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托那韦每次100mg,每12小时一次用于抑制CYP3A,从而使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浓度增高,但这种给药方案对伏立康唑浓度的影响尚无研究。
7、本品禁止与依非韦伦同时应用。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依非韦伦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
8、本品禁止与利福布丁同时应用。二者合用,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利福布丁的血浓度则显著增高。
伏立康唑片:
1、总体情况:
在治疗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不良事件(所有原因)为视觉障碍(18.7%)、发热(5.7%)、恶心(5.4%)、皮疹(5.3%)、呕吐(4.4%)、寒战(3.7%)、头痛(3.0%)、肝功能检查值升高(2.7%)、心动过速(2.4%)、幻觉(2.4%)。与治疗有关的,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检验值增高、皮疹和视觉障碍。
2、关于不良反应的讨论:
以下数据来源于1493例参加伏立康唑治疗研究的患者。它代表了不同的人群,包括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例如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患者,HIV患者,以及非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但不包括健康志原者、因同情而给予治疗者而不是参加治疗研究的患者。这些患者中男性占62%,平均年龄45.1岁(12-90岁,其中12-18岁的患者49例),白种人占81%,黑种人占9%。561例患者伏立康唑的疗程超过12周,136例疗程超过6个月。以下总结了所有治疗研究中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以及发生率<1%的事件。
研究307/602中,381例急性侵袭性曲霉病患者分别给予伏立康唑(196例)和二性霉素B(185例)治疗,之后序贯以其他已许可的抗真菌药物治疗。研究305评价了伏立康唑口服(200例)和氟康唑(191例)口服治疗食道念珠菌病的疗效。这些研究中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将在后面的临床试验值中讨论。
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包括所有治疗研究中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以及发生率<1%的重要事件,这些不良事件可能与药物有关或与药物关系不明)(表见说明书)。
3、视觉障碍:
和伏立康唑有关的视觉障碍较为常见。临床试验中,大约30%的患者曾出现过视觉改变、视觉增强、视力模糊、色觉改变和/或畏光。视觉障碍通常为轻度,罕有导致停药者。视觉障碍可能与较高的血药浓度和/或剂量有关。
虽然伏立康唑的作用部位似乎主要局限于视网膜,但其作用机制仍不清楚。一项研究中,以健康志愿者为对象研究了伏立康唑治疗28天对视网膜功能的影响,发现本品可减小视网膜电波波形的振幅、缩小视野和改变色觉。视网膜电图通常用于检测视网膜中的电流情况。停药后14天视网膜电图、视野和色觉即恢复正常。伏立康唑对视觉的影响在用药早期即可发生,并持续存在整个用药期间,有证据表明视觉障碍与多次给药有关。
4、皮肤反应:
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发生皮肤反应者较为常见。这些皮肤不良事件的发生机制仍不清楚。但通常这些患者同时还患有其在他严重的基础疾病,需要同时接受多种治疗。在临床试验中,与伏立康唑有关的皮疹发生率为6%(86/1493)。大多数的皮疹为轻到中度,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融解坏死和多形红斑。一旦患者出现皮疹,必须进行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则必须停药。亦有光敏的报道,光敏反应在长期治疗的患者中较为多见,严重皮肤反应极少见。建议伏立康唑治疗期间避免强烈的日光直射。
5、其他较为少见的不良事件:
以下所列出的不良事件在所有使用伏立康唑的患者(包括健康志原者等,N=2090)中的发生率<1%。这些不良事件包括不能排除与伏立康唑相关者或有助于医生管理患者用药风险者,但不包括上表中已列出的不良事件,也未包括临床试验中报告的所有不良事件。
6、全身反应:
腹部膨大、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腹水、虚弱、背痛、蜂窝组织、水肿、面部水肿、侧腹痛、流感样症状、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肉芽肿、感染、细菌感染、真菌感染、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感染/炎症、粘膜功能失调、多器官衰竭、疼痛、骨盆疼痛、腹膜炎、败血症、胸骨下胸痛。
7、心血管系统:
房性心律失常、房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二联律、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心脏扩大、心肌病、脑出血、脑缺血、脑血管意外、充血性心力衰竭、深部血栓性静脉炎、心内膜炎、期外收缩、心搏停止、心肌梗塞、结性心律失常、心悸、静脉炎、体位性低血压、肺栓塞、QT间期延长、室上性心动过速、昏厥、血栓性静脉炎、血管扩张、室性心律失常、室颤、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速)。
8、消化系统:
厌食、唇炎、胆囊炎、胆石症、便秘、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十二指肠炎、消化不良、吞咽困难、食道溃疡、食道炎、肠胃气胀、胃肠炎、胃肠出血、GGT/LDH增高、齿龈炎、舌炎、齿龈出血、齿龈增生、呕血、肝昏迷、肝衰竭、肝炎、肠穿孔、肠溃疡、肝肿大、黑粪症、口腔溃疡、胰腺炎、腮腺肿大、牙周炎、直肠炎、伪膜性肠炎、直肠功能紊乱、直肠出血、胃溃疡、胃炎、舌肿大。
9、内分泌: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尿崩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
10、血液和淋巴:
粒细胞缺乏症、贫血(大细胞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小细胞性贫血、正细胞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发绀、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瘀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容量过多、淋巴结病、淋巴管炎、骨髓抑制、瘀点、紫癫、脾肿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营养和代谢:
蛋白尿、尿素氮增高、肌酐磷酸激酶增高、水肿、糖耐量降低、高钙血症、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高血钾、高镁血症、高钠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血糖、低钠血症、低磷血症、尿毒症。
12、肌肉骨骼:
关节痛、关节炎、骨坏疸、骨痛、小腿痛性痉挛、肌痛、肌无力、肌病、骨软化、骨质疏松。
13、神经系统:
异梦、急性脑综合征、激动、静坐不能、健忘、焦虑、共济失调、脑水肿、昏迷、精神错乱、惊厥、谵妄、痴呆、人格解体、抑郁、复视、脑炎、脑病、欣快感、锥体外系综合征、癫痫大发作性惊厥、格林-巴利综合征、张力过高、感觉减退、失眠、颅内压增高、性欲减退、神经痛、神经病变、眼球震颤、眼球旋动危象、感觉异常、精神病、嗜睡、自杀倾向、震颤、眩晕。
14、呼吸系统:
咳嗽增加、呼吸困难、鼻衄、咯血、缺氧、肺水肿、咽炎、胸腔积液、肺炎、呼吸功能紊乱、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道感染、鼻炎、窦炎、声音改变。
15、皮肤和附属器:
脱发、血管性水肿、接触性皮炎、盘形红斑狼疮、湿疹、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疖病、单纯疱疹、黑变病、光敏性皮肤反应、银屑病、皮肤变色、皮肤病、皮肤干燥、Stevens-Johnson综合征、出汗、中毒性表皮溶解坏死、荨麻疹。
16、特殊感觉:
调节异常、睑缘炎、色盲、结膜炎、角膜混浊、耳聋、耳痛、眼痛、干眼、角膜炎、角膜结膜炎、瞳孔散大、夜盲、视神经萎缩、视神经炎、外耳炎、视神经乳头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炎、巩膜炎、味觉丧失、耳鸣、葡萄膜炎、视野缺损。
17、泌尿生殖系统:
无尿、萎缩卵、肌酐清除率降低、痛经、排尿困难、附睾炎、糖尿、出血性膀胱炎、血尿、肾积水、阳痿、肾痛、肾小管坏死、子宫不规则出血、肾炎、肾病、少尿、阴囊水肿、尿失禁、尿潴留、泌尿道感染、子宫出血、阴道出血。
18、临床实验室检查值:
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组中具有临床意义的转氨酶异常的总发生率为13.4%(200/1493)。肝功能试验异常可能与较高的血药浓度和/或剂量有关。绝大部分的患者按照原给药方案继续用药,或者调整剂量继续用药(包括停药)后均可缓解。
在应用伏立康唑的患者中,黄疸等严重的肝毒性很少发生,肝炎和致死性的肝衰竭更是罕见。发生上述不良事件者大多伴有其他严重的基础疾病。
在使用伏立康唑初及治疗中均应检查肝功能,如在治疗中出现肝功能异常,则需严密监测,以防发生更重的肝损害。处理应包括肝功能实验室评价(特别是肝功能试验和胆红素),如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的发展相一致,且可归因于伏立康唑,则必须停药。
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以及当患者合并其他基础疾病时,可能会发生肾功能减退。因此应用本品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包括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血肌酐值。
说明书的表格分别列出了研究305和307/602这两项随机、对照,多中心研究中,出现低钾血症的患者人数,以及肾功能和肝功能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患者人数。
伏立康唑胶囊:
在治疗实验中最为常见的不良事件(所有原因)为视觉障碍、发热、皮疹、恶心、呕吐、腹泻、头痛、败血症、周围性水肿、腹痛以及呼吸功能紊乱。与治疗有关的,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检验值增高、皮疹和视觉障碍。(其余详见说明书)
伏立康唑分散片:
1、总体情况:
在治疗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不良事件(所有原因)为视觉障碍、发热、皮疹、恶心、皮疹、呕吐、寒战、头痛、肝功能检查值升高、心动过速、幻觉。与治疗有关的、导致停药的最常见不良事件包括肝功能试验值增高、皮疹和视觉障碍。
2、上市后的经验:
(1)伏立康唑上市使用后出现如下不良反应,由于该不良反应是从样本量不确定人群的自发报告中得出的,因此不能可靠地估计它们出现的频率或建立与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2)骨骼不良反应:在长期接受伏立康唑治疗后,有出现氟中毒和骨膜炎的报道。
3、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注射用伏立康唑:
以下所列出的不良事件在所有使用伏立康唑的患者(包括健康志愿者等,N=2090)中的发生率<1%。这些不良事件包括不能排除与伏立康唑相关者或有助于医生管理患者用药风险者,但不包括上表中已列出的不良事件,也未包括临床试验中报告的所有不良事件。
1、全身反应:腹部膨大、过敏反应、类过敏反应、腹水、虚弱、背痛、蜂窝组织炎、水肿、面部水肿、侧腹痛、流感样症状、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肉芽肿、感染、细菌感染、真菌感染、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感染/炎症、粘膜功能失调、多器官衰竭、疼痛、骨盆疼痛、腹膜炎、败血症、胸骨下胸痛。
2、心血管系统:房性心律失常、房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二联率、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心脏扩大、心肌病、脑出血、脑缺血、脑血管意外、充血性心力衰竭、深部血栓性静脉炎、心内膜炎、期外收缩、心搏停止、心肌梗塞、结性心律失常、心悸、静脉炎、体位性低血压、肺栓塞、QT间期延长,室上性心动过速、昏厥、血栓性静脉炎、血管扩张、室性心律失常、室颤、室性心动过速(包括尖端扭转型室速)。
3、消化系统:厌食、唇炎、胆囊炎、胆石症、便秘、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十二指肠炎、消化不良、吞咽困难、食道溃疡、食道炎、肠胃气胀、胃肠炎、胃肠出血、GGT/LDH增高、齿龈炎、舌炎、齿龈出血、齿龈增生、呕血、肝昏迷、肝衰竭、肝炎、肠穿孔、肠溃疡、肝肿大、黑粪症、口腔溃疡、胰腺炎、腮腺肿大、牙周炎、直肠炎、伪膜性肠炎、直肠功能紊乱、直肠出血、胃溃疡、胃炎、舌肿大。
4、内分泌: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尿崩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
5、血液和淋巴:粒细胞缺乏症、贫血(大细胞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小细胞性贫血、正细胞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发绀、播散性血管内凝血、瘀斑、嗜酸性细胞增多、血容量过多、淋巴结病、淋巴管炎、骨髓抑制、瘀点、紫癜、脾肿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6、营养和代谢:蛋白尿、尿素氮增高、肌酐磷酸激酶增高、水肿、糖耐量降低、高钙血症、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高血钾、高镁血症、高钠血症、高尿酸血症、低钙血症、低血糖、低钠血症、低磷血症、尿毒症。
7、肌肉骨骼:关节痛、关节炎、骨坏疸、骨痛、小腿痛性痉挛、肌痛、肌无力、肌病、骨软化、骨质疏松。
8、神经系统:异梦、急性脑综合征、激动、静坐不能、健忘、焦虑、共济失调、脑水肿、昏迷、精神错乱、惊厥、谵妄、痴呆、人格解体、抑郁、复视、脑炎、脑病、欣快感、锥体外系综合征、癫痫大发作性惊厥、格林-巴利综合征、张力过高、感觉减退、失眠、颅内压增高、性欲减退、神经痛、神经病变、眼球震颤、眼球旋动危象、感觉异常、精神病、嗜睡、自杀倾向、震颤、眩晕。
9、呼吸系统:咳嗽增加、呼吸困难、鼻衄、咯血、缺氧、肺水肿、咽炎、胸腔积液、肺炎、呼吸功能紊乱、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道感染、鼻炎、窦炎、声音改变。
10、皮肤和附属器:脱发、血管性水肿、接触性皮炎、盘形红斑狼疮、湿疹、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疖病、单纯疱疹、黑变病、光敏性皮肤反应、银屑病、皮肤变色、皮肤病、皮肤干燥、Stevens-Johnson综合征、出汗、中毒性表皮融解坏死、荨麻疹。
11、特殊感觉:调节异常、睑缘炎、色盲、结膜炎、角膜混浊、耳聋、耳痛、眼痛、干眼、角膜炎、角膜结膜炎、瞳孔散大、夜盲、视神经萎缩、视神经炎、外耳炎、视神经乳头水肿、视网膜出血、视网膜炎、巩膜炎、味觉丧失、味觉异常、耳鸣、葡萄膜炎、视野缺损。
12、泌尿生殖系统:无尿、萎缩卵、肌酐清除率降低、痛经、排尿困难、附睾炎、糖尿、出血性膀胱炎、血尿、肾积水、阳痿、肾痛、肾小管坏死、子宫不规则出血、肾炎、肾病、少尿、阴囊水肿、尿失禁、尿潴留、泌尿道感染、子宫出血、阴道出血。